碌曲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碌曲县位于甘肃省南部,与四川、青海省为邻。总面积5298平方千米。总人口3万人(2004年)。县人民政府驻玛艾镇,邮编:747200。代码:623026。区号:0941。拼音:LuquXian。行政区划碌曲县辖2个镇、5个乡:郎木寺镇、玛艾镇、尕海乡、西仓乡、拉仁关乡、双岔乡、阿拉乡。历史沿革碌曲,系藏语,意为泉水河。1955年由临潭县析置碌曲县。1955年12月2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甘南藏族自治州原属的舟曲、碌曲、玛曲3个行政委员会的组织,并分别设舟曲县、碌曲县、玛曲县。碌曲县管辖的区域是:原属临潭县的西仓、双岔、郎木寺3大部落。县人民委员会驻西仓。6月18日成立。1958年12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2次会议决定撤销碌曲、玛曲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洮江县。洮江县驻尕海。1961年12月1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4次会议决定:恢复碌曲县,以合并于洮江县的原碌曲县行政区域和德乌德市的部分地区为碌曲县行政区域。2000年,碌曲县辖7个乡:玛艾乡、西仓乡、拉仁关乡、双岔乡、阿拉乡、尕海乡、郎木寺乡。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县总人口29675人,其中各乡镇人口(人):郎木寺乡4299尕海乡4173玛艾乡8310西仓乡2564拉仁关乡2478双岔乡4830阿拉乡3021。